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卫带来了关于保健食品改革、推动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。陈卫表示,依据相关政策要求,参考全球监管经验,建议通过构建分类分级上市管理体系、完善上市后监管体系及保障措施,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体系,推动食品声称体系统一管理,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创新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我国食品产业正处于“双转变”阶段,即由提供能量为主,向提供能量、营养、功能甚至情感和文化等,满足多种复合需求转变。消费者在食品选择中愈发关注营养、功能等健康相关因素。食品声称涉及类别广泛,涵盖营养强化食品、营养素补充剂、特定人群用食品、保健食品等多种类型,声称内容也呈现多样化特点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,仅保健食品可进行功能性声称,但现实中众多普通食品存在各类声称甚至功能声称的情况,相关问题近10年未得到有效改善,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规范。
对此,陈卫提出以下建议:
一方面,构建分类分级上市管理体系。依据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,按安全风险、产品类别将保健食品划分为营养合规型、原料目录型、功能注册型3类,建立差异化分类分级上市管理体系,实现精准管理、高效审批、规范上市。
推行依标准自主上市的营养合规型保健食品,功能声称聚焦营养声称与营养成分作用声称,严格遵循国家标准,突出营养属性与标准合规性,明确多成分、单方产品的声称边界,杜绝超范围功效宣称。实施依技术要求备案的原料目录型保健食品,产品原料严格纳入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》,支持行业组织申请完善目录相关技术指标,由相关部门研究发布或出具指南指导,功能声称严格按照功能目录及备案要求执行。实行需注册批准上市的功能注册型保健食品,聚焦原料创新、功能创新等高端研究,与备案类产品形成清晰区分。在注册环节搭建原料管理与产品功能研究发布体系,建立保健食品新原料技术信息集中备案与关联审评制度,完善原料溯源体系;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应用,公开临床研究、真实世界研究结果,为消费者提供清晰可信的产品信息。
另一方面,完善全链条上市后监管体系。建立与分类分级管理相适配的上市后监管体系,强化标签标识、广告销售、市场管控等全环节监管,推动部门协同、标准完善、能力提升,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实施分类分级标识管理,3类保健食品沿用原有保健食品专用标识,通过差异化颜色区分产品类型,简化消费者认知门槛,清晰辨别产品特点与管理类别。构建分类分级广告及销售监管机制,结合不同类别产品特点,分别实施自主管理、备案管理、审批管理等差异化监管方式,全面规范广告宣传、生产加工、市场经营等行为。健全常态化市场监管体系,严格管控功能声称,明确非保健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;规范网络销售管理,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功能声称制度,压实平台与经营者主体责任;建立常态化监督抽检机制,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;引导行业自律,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规范标准,督促企业诚信经营。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,统筹推进食品健康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相关工作,开展特殊食品技术联动研究、专家联合评审,形成监管合力。持续完善标准技术体系,优化保健食品相关国家标准、技术规范,为改革实施和行业监管提供坚实技术支撑;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养,加强监管技术手段建设,全面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执行效能。加强宣传引导与科普教育,向消费者普及保健食品知识,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;向企业精准解读改革政策要求,引导企业合规研发、生产、经营,营造政企协同、社会共治的良好市场环境。(作者:中国食品报记者 王薇)
(来源:《中国食品报》 2026-03-13)




